①除用于熔炼外,本表未列出的元素不得故意添加到钢中。必须采取一切适当的预防措施,以确保不会通过废料或用于制造的其他物质无意中添加这类元素;但是,在满足机械性能和淬透性的规定值,且产品的可用性不受损害的情况下,允许使用伴生元素。②在真空下熔炼或重熔的钢中,可以允许锰含量严格低于规定的下限。③在真空熔炼或重熔,或按电渣重熔的情况下,磷和硫的含量应分别为≤0.0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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